当前2019年的考试已经结束了,如果在这次考试中没有发挥好,那么就从现在开始为了明年的考试而开始努力吧,记得及时打卡学习2020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知识点:仲裁协议,扎实自己的知识,夯实基础。生命的意义在于拼搏,只有努力拼搏过了,为之奋斗过了,才能在考场上发挥惊人的实力!
初级会计考点。仲裁协议
1、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。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。
2、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:
(1)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(2)有仲裁事项; (3)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。 提示: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;达不成补充协议的,仲裁协议无效。
3、仲裁协议的效力
(1)仲裁协议独立存在,合同的变更、解除、终止或者无效,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。
(2)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,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。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,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,由“法院裁定”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,应当在“仲裁庭首次开庭前”提出。
(3)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,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,法院受理后,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,法院应当驳回起诉,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;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,视为放弃仲裁协议,法院应当“继续审理”。
2020年考试备考进行了一段时间了,在这一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熟练掌握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知识点。夯实基础,扎实掌握,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知识点,希望大家都能主动学习,不断巩固知识点,夯实基础!然后勤做题,勤复习,及时查漏补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