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您符合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规定,属于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,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。
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,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或15%,抵减应纳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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